本网讯(通讯员 向琴)近日,宣恩县人民法院审理首例高空坠物致人损害责任纠纷案,13岁无辜受伤小孩因法院调解得到妥善救治。
2017年1月1日中午时分,13岁的小盟在该小区一栋居民楼下玩耍,被楼上楼梯间转台上坠落的一个花盆砸伤腰部,被诊断为胸10椎横突骨折,后经住院治疗9天,并在家卧床休息一个月后康复。然而这个花盆归谁所有,受害者该得到谁的赔偿成了难题。在寻找花盆所有者无果的情况下,小盟的父母只好代其诉至法院要求解决实际困难。
宣恩法院在立案后,第一时间到事发现场地,查看了当时花盆的具体摆放地以及整栋楼的具体情况。经核实,花盆当时是摆放在三四楼楼梯之间的阳台上,且一楼住房并无阳台,通过对该栋的所有住户的调查走访,虽然排除了一楼住户的责任,但是最终没能找到真正的肇事者,案件审理一度陷入僵局。
为破解这一难题,宣恩县人民法院法官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向法律求知,结合法理与人情开展审判工作。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这一规定,该院办案人员多次来到该栋楼寻找二楼以上的所有住户。
可是要想二层以上的住户都同意主动赔偿,又谈何容易。办案法官说:“工作再难,我们也得做。”在法院办案人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说服下,终于使得部分住户愿意主动补偿,但有两户一直没有取得联系。后经多方打听,办案人员终于找到了这两户户主。两户居民一开始听说要进行补偿,情绪十分激动,认为这件事实属冤枉,自己并没有做的事为什么要承担责任,认为这样的处理方式有失公正。办案人员当即拿出《法律汇编手册》,现场翻法条、细心讲解,同时将这个小男孩的受到的伤害一一道来,劝导他们以和为贵,邻居好比亲人,希望多一些理解与包容。经过一番耐心劝导之后,该栋楼所有居民都愿意主动补偿,至此,此案得到了完美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