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陈涛)近日,宣恩县人民法院长潭河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受到了当事人及当地群众的好评。
长潭河乡小卧龙村刘某分别于九二年、九六年、二〇〇五年先后三次向长潭河信用社立据借款合计6882元,借款之后,刘某分几次偿还小部分本息,至起诉时止尚欠本金5672元和利息10283.38元;宣恩农村商业银行多次催收无果后起诉至宣恩人民法院。长潭河法庭在受理此案后几次电话通知刘某到庭协商,刘某都以经济困难无力偿还为由而回绝,承办法官遂亲自驱车前往刘某家向其送达开庭传票。到刘某家后,承办法官通过询问和走访,了解到刘某多年前为所在村组出工而意外致使右上肢伤残,更雪上加霜的是几年前一次大火又将刘某居住的木质房屋等财产烧毁殆尽,目前仅靠低保维持生活,其老伴也跟随女儿生活,收入来源有限,经济确实非常困难。
10月21日,法庭如期开庭审理此案,承办法官向原告方如实讲述了被告的实际情况,来回给双方做工作,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宣恩农村商业银行免去刘某部分本金和全部逾期利息,庭后刘某向原告偿还借款本息合计5000元。本案的顺利审结及时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又让困难群众真切地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受到当事人及当地群众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