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

2014-03-06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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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通讯员 孟小俊 马礼进)近日,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原告谭某某收到了迟到2个月的治疗费8000元,合法权益得以保障。
  据了解,去年11月8日,谭某驾驶自行车由芋头沟向青少年活动中心方向行驶,在行致珠山镇凌云路环卫所门前时,将行人谭某某撞倒在地,造成谭某某腹部、右肩、腰椎以及多处软组织受伤,并于当天入住县人民医院治疗。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谭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谭某某在医院住院治疗15天,期间共产生医疗费10000多元,但谭某只向其赔付2000元,无奈之下,谭某某将谭某诉至县法院。
  县法院受理此案后,审理法官多次前往谭某家中耐心细致地做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并让双方都做些让步,告知谭某自己的法律责任,这样对双方才是公正、满意的结局。最终,经多次协调沟通,双方终于在赔偿问题上达成一致。暂时没钱也想方设法借钱的谭某如期将谭某某的医疗费及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损失余额8000元赔偿给了受害人,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
  据县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院在办理民事案件中,往往需要以情动人、以理服人,坚持把“情”、“理”、“法”三者有机融合,真正为人民司法,让人民满意,为构建和谐的社会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