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徐扬)近日,宣恩法院沙道法庭妥善调解一起赡养纠纷,让原本出现裂痕的家庭关系得到修复,在当地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据了解,原告刘某与郭某婚后生育两子刘某甲、刘某乙,后郭某病故,刘某又与张某结婚,张某与其前夫育有四个子女。后来,政府因修路征占了刘某、刘某甲、刘某乙的老屋,补偿了一块宅基地给刘某乙,刘某欲将此块宅基地赠予后妻之子张某,现刘某与刘某乙因宅基地的归属发生纠纷,刘某乙拒绝支付刘某赡养费,刘某甲每月支付赡养费100元。年满76岁的刘某于2014年11月25日向沙道法庭起诉,要求儿子刘某甲、刘某乙每人每月给付赡养费300元,并要求二被告提供住所。沙道法庭经审查后,当即立案受理,经院领导批准为原告刘某办理了免交诉讼费手续。
承办法官在受理案件后,做了大量的走访调查,2015年1月6日,沙道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过程中刘某与刘某乙的矛盾极大,加之旁听人数众多,刘某乙一直主张解决宅基地的归属问题后方赡养刘某,庭审进行得并不顺利。承办法官及时休庭,主持双方调解,并将调解的重心放在刘某乙身上,从情理与法理两方面入手,释明赡养是其无条件必须履行的义务,并告知其通过相应的渠道解决其他诉求。同时,利用刘某乙子女均在场旁听的机会,做通其子女的思想工作,让刘某乙的子女帮助给刘某乙做工作。经过两个小时的不懈调解,原、被告三人终于达成协议:两被告刘某甲、刘某乙每人每月给付原告赡养费260元,并轮流为原告刘某提供住所。被告刘某乙当庭便履行了当月的赡养费260元,并将自家一楼唯一带卫生间的住房提供给原告刘某居住,原本势同水火的父子关系得到了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获得了群众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