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笔误引发的纠纷

2012-12-07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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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徐玺)本是一家人,何苦两相逼。近日,我院沙道沟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化解了婶侄间因房屋租赁合同引发的多年积怨。

原告杨某(女)与被告白某(男)系婶侄关系,双方于2008年7月18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该合同第四条第1款约定:该房屋租赁期为五年,自2008年04月01日至2012年04月01日止。2012年4 月双方为房屋租赁期限发生争议,杨某认为房屋租赁期为四年,应至2012年04月01日止,白某认为房屋租赁期为五年,应至2013年04月01日止。近年来,双方经常为此发生纠纷甚至大打出手,杨某遂诉至法院。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言辞尖锐,主审法官在详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避开双方争议的焦点,即合同期限问题,首先提出白某退还门面,杨某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的解决方案,而后运用通俗易懂的社会交易习惯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经过主审法官耐心细致的劝解后,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调解协议。白某将门面交付杨某,杨某补偿白某门面搬迁费用3750元。

至此,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得以圆满解决,缓和了婶侄间的关系,促进了家庭和睦,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