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周颖)近日,宣恩县人民法院审审理判决一起盗窃挖掘机零部件案,27台挖机惨遭毒手,被告人蔡某某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50000元,违法所得96800元,依法予以追缴,返还给被害人。
被告蔡某某为满足自己贪欲,作为偷疯狂盗窃挖掘机电脑主板、仪表盘等主要部件,社会影响恶劣。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蔡某某曾在2012年因犯盗窃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二个月,2015年12月才刑满释放。2016年5月至2016年11月,被告人蔡某某先后窜至宣恩县、恩施市、利川市、咸丰县、建始县5余县市,连续交叉作案27起,尔后低价转卖他人,从中分赃渔利,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经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挖掘机电脑主板、仪表盘等主要部件总价值786403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挖掘机的电脑主板等主要零部件,价值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按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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