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孟小俊)近日,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在宣恩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得到成功调解。经调解,田某得到妻子胡某某的原谅,胡某某当场表示同意与被告田某和好,并撤回了对丈夫的起诉。
胡某某与田某于1990年自由恋爱相识,并于1991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有两个女儿。然而幸福美满的生活,从田某染上酗酒恶习而悄然发生改变,夫妻之间的感情也日渐淡薄。胡某某与田某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矛盾,田某酒后就对胡某某使用家庭暴力,致使其身上多处伤口,现还留有伤痕。胡某某好言相劝,希望他为家庭、为孩子的茁壮成长着想,早日戒酒,改掉酒后伤人的恶习。但是,田某并没有理会胡某某的好言相劝,依旧还是老样子。2014年5月23日,面对多次劝说却不知悔改又动手伤人的田某,胡某某以双方感情彻底破裂,无法和好为由,一诉状将田某诉至了法院,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
该院于2013年5月26日依法受理了该案。承办法官一方面依照法律程序处理该案,一方面悉心做原、被告的调解工作。在庭审时,原告态度很坚决,坚持要求与被告离婚,而被告表示不愿离婚。在仔细查阅卷宗并经法庭开庭调查后,承办法官认为夫妻双方的感情还是没有完全破裂,有和好的可能。在庭审进入调解阶段时,原告的态度还是很硬朗,眼见调解陷入僵局,无法得到突破之际,承办法官看到原、被告的小女儿田某某乖乖地坐在庭审现场旁听区,于是,灵机一动,迅速抓住这一突破口,以多为两个乖巧的女儿着想为主要契机点做调解工作。在承办法官对被告进行了深刻的思想教育后,让其认识到了自己过去的行为对夫妻感情、家庭生活伤害之深,被告承诺改掉以前酗酒打人的恶习。为了得到原告谅解,被告自愿写了份保证书,保证戒掉酗酒习惯,不再动手打原告,希望能和其和好。随后,承办法官悉心对原告做了思想工作,望原告为两个乖巧懂事的女儿着想,双方夫妻感情还是比较深厚,被告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将被告向原告保证戒酒不再打人的想法告诉了原告。原告听后,颇有感动。最终,该案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田某的诚心悔过下,胡某某终于原谅了田某,愿意和其和好,一起努力还清房贷,创造幸福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