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土地纠纷未解决,法官实地调解促和谐

2016-05-31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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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袁雄)5月26日,宣恩县法院沙道沟法庭在争议现场成功调解一起纠缠多年的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据悉,被告郭某与原告张某于2009年10月签订了十年的土地租赁协议,约定被告租赁原告的土地1.05亩作为采沙场地。2012年,由于环境等因素,政府勒令被告停工,从此,土地被闲置,被告再未向原告支付租金,导致双方因土地租金和土地复耕发生纠纷,长达四年未能解决,无奈之下,张某于2016年4月15日诉至宣恩县法院。

法院受案后,承办法官经过对案情的仔细研究和大量的走访调查,发现辖区内类似的争议还很多。为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同时引导其他类似纠纷双方在未进入诉讼程序前达成和解,承办法官认为该案应以调解为上。5月26日,通过庭审调解,双方对解除合同和租金均无异议,但对如何复耕分歧较大,无法达成共识。承办法官决定带着原、被告到实地查看,进行现场调解。同时,邀请专业挖机师傅到场参与勘察。在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和专业人士对土地复耕所需工程量和费用方面给出的合理建议下,最终双方达成和解。至此,长达四年的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得到圆满解决,这也为类似纠纷提供了有效的解决途径,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