闺蜜为债反目,速调巧化纠纷

2017-02-21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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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苏维平)2017年2月20日上午,段女士一纸诉状将自己的闺蜜谢女士告到了法院,我院法官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之后,采用速调程序迅速化解。

2015年5月6日,谢女士因投资从段女士处借款三万元现金,并立借条为证,两年时间过去了,段女士因家庭开支急需用钱,多次催促谢女士还款,谢女士则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表示拒绝,闺蜜从此反目,于是段女士将好闺蜜告到法院。

我院法官接到案件之后,迅速处理,对双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成功化解纠纷,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闺蜜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