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黄微)宣恩法院微信公众号之前曾推送过文章《宣恩法院调解一起千万元建设工程施工纠纷案》,这一千多万工程款的成功调解不仅仅是原告湖北某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这起案件中得到自己应有的回报,更是让更多的农民工能带“薪”过大年。
原告湖北某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宣恩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20日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由原告承建被告被告在宣恩县某乡开发的XX楼建设工程,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工程单价以及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向被告缴纳了200万工程保证金后,进入被告工地施工。2017年12月19日,原、被告签订了《XX楼竣工结算审核确认书》,结算价确定为21488835.5元。2017年12月25日,原告向被告发出《关于XX楼工程价款的催告函》。被告现已支付工程款9307070元,故原告要求被告目前应付的工程价款10032882元。
被告宣恩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原告湖北某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10032882元定于2018年1月25日前支付,原告放弃上述工程款逾期付款期间的利息损失,原告对拍卖被告开发的XX号楼的价款在10032882元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在这工程款10032882元里,有一部分款项涉及到农民工薪资,年关将至,宣恩县某房地产公司的拖欠,导致湖北某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付薪困难的僵局。
考虑到薪资对农民工的重要性,宣恩法院执行局干警们加班加点,日以继夜的不懈努力,终于,在过年前将847800元工程款交到申请人手中,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人高兴终于可以给农民工发工资了。
千万元建设工程施工纠纷案件的顺利调解,原告湖北某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收到工程款847800元,及时化解了一批影响社会稳定的农民工讨薪案件,有效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避免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今后,宣恩法院将持之以恒,不懈努力,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继续开创执行工作新格局。
法官提醒:企业和员工双方都要提高法律意识,依法办事。企业再困难,员工的基本工资、生活费必须按时发放。企业要认识到拖欠员工工资的行为达到一定程度,就有可能构成犯罪。劳动者也应以合法的方式,捍卫自己的权益,切不可盲目以过激行为,阻碍执法部门公正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