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黄潇)近日,宣恩县人民法院晓关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六旬夫妻离婚案件。经调解,六旬夫妻分居十年后未能和好,最终协议离婚。
王某与刘某于1971年经人介绍相识,于农历1974年10月10日结婚。婚后生育四个儿女,婚后生活幸福美满,然而,自2000年9月王某退休在家居住后,双方时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于2005年正月分居至今。王某于2011年和2012年两次向本院起诉要求与刘某离婚,经审理后,本院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不准予离婚。
法院在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一方面依照法律程序处理该案,一方面悉心做原、被告的调解工作。在庭审时,原告态度很坚决,坚持要求与被告离婚,而被告表示夫妻感情深厚不愿离婚。在仔细查阅卷宗并经法庭开庭调查后,承办法官认为夫妻双方的感情确已完全破裂,无和好的可能。在庭审进入调解阶段时,原告的态度还是很坚决,被告其实也想离婚,只是碍于经济补偿费一直不表态,眼看调解工作即将陷入僵局,承办法官想到通过对双方的儿女做工作,以求达成一致意见。从刘某手中找到了他们次女和儿子的联系方式,女儿和儿子同意父母离婚,但是由于王某是退休教师,有退休金,刘某家住农村,年纪大了,没有劳动能力,且女儿都离家在外务工无法照料好母亲,希望父母好聚好散,但是父亲王某能够在经济上给以母亲刘某帮助。经过调解,最终两人在财产方面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和平分手,夫妻好聚好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