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医疗损害责任案

2014-05-05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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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通讯员孟小俊) 近日,宣恩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及单位医疗过错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经调解,被告宣恩县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赔偿三原告薛某、薛某某、谭某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鉴定费以及预付后期医疗费、康复治疗费合计80000元。该起案件得到妥善的解决,不仅赢得了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同时也保障了三位原告的合法权益。

2012年4月9日,原告薛某与原告谭某某登记结婚,2013年1月6日,原告谭某某在被告处诞下儿子薛某某。其后,由于薛某某呼吸呻吟转入宣恩县人民医院治疗,并多次因缺氧缺血性脑病恢复期及并发的其他疾病到湖北民族学院附属民大医院住院治疗。原告薛某、谭某某认为被告对其子的损害后果有不可推卸的医疗过错责任,遂将被告诉至该院。

  该院受理后,承办法官一方面依照法律程序处理该案,一方面悉心做原、被告的调解工作。由于案情较为复杂,原告薛某某在2014年4月1日后产生的后期医疗费、康复治疗费等费用尚不能确定,使得本案调解工作变得更加困难。在承办法官几个小时悉心讲法说理下,最终,原、被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为了能让经济上非常困难的原告方得到正常的后续治疗,被告不仅按过错责任程度赔偿了原告已经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还主动给原告方先行垫付了30000多元的后期治疗费,并承诺在原告后续的全部损失确定后再抵扣被告后期应赔偿的费用。原告方一次性获得了80000元的赔偿款,既解决了其已经产生的医疗费,又解决了苦于筹不到后续治疗费的后顾之忧。据此,原本较为复杂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