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感谢法院工作人员的关心,该笔赔偿款已经到位了。”刘大爷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接到宣恩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回访电话时表示。
2024年年初,年满61岁的老年人刘某某驾驶电动车与同向行驶的张某某驾驶货车发生追尾,事故导致两车受损及刘某某受伤。11月13日,刘某某向法院申请诉前司法鉴定。2025年2月25日,刘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某、某公司承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为减轻当事人诉讼成本,缩短审理周期,法官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引导双方于诉前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收到鉴定结论,法官迅速梳理案情,发现双方对侵权事实无争议,但赔偿金额存在分歧。办案法官遂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先行调解,结合鉴定意见和赔偿标准,从“法、理、情”不同角度切入后核算出合理赔偿数额,引导当事人依法合理提出自己的主张。
经多次协商,双方于4月25日达成一致,由某公司赔偿刘某某各项损失合计152000元。该公司在调解协议生效后全额支付了赔偿款。双方均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诉前鉴定,不仅能够降低当事人诉讼风险和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缩短案件审理周期,更能提高审判质效。宣恩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践行“诉前鉴定+调解”的模式,依法妥善审理涉老民事案件,着力解决老年人急难愁盼问题,当好老年人权益的“守护者”,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