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何威 苏维平)近日,宣恩县人民法院晓关法庭巧借陪审员的“地气”作用,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
原告陈某诉被告魏某离婚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双方对债务承担等问题存在较大分歧,调解难度较大。庭审中陪审员充分发挥其是当地人的优势,依理依法对双方进行说服教育,最终凭借其对当地社情民意的掌握和在当地的威望,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有效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陪审员是法院和群众之间的桥梁,对提高司法公信力、缓解法官力量不足、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的作用功不可没,但同时部分陪审员陪而不审、审而不语的“花瓶”形象也一直为人所诟病。今年以来,宣恩法院多措并举,充分发挥陪审员作用,推动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良性进展。
严把入口关。在选任陪审员时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品德高尚、公道正派,德高方能望重,公道才有威信,说话才有份量,也才能让当事人信服;二是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素养和处理矛盾的技巧;三是要能合理安排时间,处理好陪审工作与本职工作的矛盾;四是要根据近几年法庭受理案件的地域分布情况,有效分配有限的陪审员名额,让选定陪审员主要来源于案件较多的地区。
善把用人关。一是按照当事人的住所地选取当地的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并征求陪审员意见,对需要回避的,及时更换人选;二是庭审中充分尊重陪审员的工作,鼓励其发言发问,不做沉默的陪衬;三是调解中充分发挥陪审员接地气的作用,借其优势促成和解;四是庭审结束后,及时进行合议,让陪审员充分表达其意见并记录在案。
充分发挥陪审员作用。陪审员优势作用不仅体现于庭审环节,还贯穿于法庭办案全过程。在立案环节,发挥陪审员“观察员”作用,了解当事人双方状况、矛盾激烈程度、争议焦点、当地民意等基本情况,便于拟定办案思路;文书送达环节,发挥陪审员“邮递员”作用,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代为送达文书;庭前调解环节,发挥陪审员“联络员”作用,联络村级组织和当地宗族,尽力促成达成调解协议;判后答疑环节,发挥陪审员“解说员”作用,减少当事人对法院的误解,提升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