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黄潇 杨琳)近日,宣恩县恒祥爆破工程责任公司顺利领到了被拖欠的工程款352000元。
今年以来,县法院以贯彻落实湖北省《关于政法机关优化法治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为指导,全力为企业发展提供“直通车服务”,切实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为宣恩县经济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据悉,在我县白水河流域梯级电站建设过程中,宣恩恒祥爆破工程责任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为葛洲坝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葛洲坝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华电(工程)集团公司提供了爆破服务,然而这三家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恒祥爆破公司工程款。在施工过程中,恒祥爆破公司又为葛洲坝集团第一公司垫资2万元处理工人的工伤事故,而葛洲坝集团第一公司一直未偿还该款项,恒祥爆破公司在与三家企业多次协商未果后,无奈诉至宣恩县法院。
县法院受理本案后,承办法官高度重视本案,在了解案情和相关证据材料后,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分析。通过承办法官多方努力,最后,上述三被告公司同意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拖欠恒祥爆破工程责任公司的全部款项共计352000元,企业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