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李璞瑜 赵慕华)2017年7月11日,宣恩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盲人被告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为体现司法为民、力求化解双方矛盾,该院法官亲自开车将盲人被告杨某接到法院进行调解,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
据悉,2013年被告杨某在陈某处购买多乐士油漆,因无钱支付,遂立字据,欠原告货款。现被告已支付3000元余6700元一直未支付。双方因此款矛盾愈演愈烈,遂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帮忙解决。办案人员阅读该案卷宗后,心生疑虑,为何在欠款不多的情况下被告迟迟不肯归还?遂在接到该案后,对被告实际情况进行实地调查。7月14日,办案人员来到被告杨某的住所地,发现杨某居住在廉租房内且双目失明。通过了解情况得知,杨某与陈某属于亲戚关系。因杨某双目失明无劳动能力,导致家庭困难。当初约定杨某每年支付欠款1000元给陈某,2016年杨某在还款时不愿出具新的欠条,遂陈某起诉。7月19日,该院开庭审理此案,由于被告情况特殊,办案法官开车将盲人杨某接到法院开庭,并对双方耐心劝说,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杨某从2017年起至2020年,每年12月30日偿还1000元,2023年12月30日偿还700元。再送达调解书之前,办案法官考虑到盲人杨某的实际困难,解决以后执行难的问题,对双方再次进行劝说,最后陈某自愿放弃2700元,杨某一次性偿还4000元,并当庭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