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迟迟未给付 法院强制执行终解决

2018-05-16 11:22
来源: 宣恩县人民法院
    浏览: 439

图片1.png

本网讯(通讯员 黄微 尹朦朦两年前,双方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达成调解协议,但是被告却在规定时间内迟迟未履行义务,这一拖拖到了2018年,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原告宣恩县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湖北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14年签订修建合同,2016年双方进行了工程结算,并形成了双方均签章认可的工程款结算清单,确认该工程总价款2198000元,其中107307.2元工程量系由被告自己建设,再减去已给原告支付的619238元,原告工程款1471382.1元,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了协议支付剩余款项。

期满未履行义务:但是,约定期限届满后,被告一直未履行,原告2016年10月申请执行已到期得第一期200000元,后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支付了部分款项,但剩余的480000元一直未履行,故原告于2018年3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剩余款项。

案件执行:执行干警将债权人和债务人共同约在一起共同商讨还款事宜,干警将心比心,考虑到企业现状和企业发展,积极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经过两个半小时耐心细致的疏导沟通,湖北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主动同意尽快来偿还全部贷款,并承诺先还款8万元,剩余款项尽快还清。执行干警让双方签订了还款协议,并将法院执行专户账号提供给当事人。至此,该案终于取得实质性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