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恩法院积极参加全国法院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审判工作视频会

2017-11-15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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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陈星宇) 11月14日上午,宣恩法院组织干警在八楼视频会议室参加了全国法院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审判工作视频会。我院在家党组成员、大民事审判团队和行政、审判监督团队参加了会议。会上,山东、江苏、福建、贵州、云南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分管院领导介绍了审理检察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经验做法。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深入阐述了检察公益诉讼审判工作六个方面的意义和价值、六个方面的特点和特殊要求,厘清了各项工作中应当正确处理的六个方面的重大关系,并就如何取得检察、审判工作中的最佳实效提出了六个方面的要求,明确了全面推进新时代检察公益诉讼审判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他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提高思想认识,积极向有经验的地区学习,认真研究新时代公益诉讼审判工作的职责任务,为有效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相关介绍:
  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该决定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我国以立法形式正式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起诉,或者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起诉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