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不懈执行未敢懈怠 今朝案结事了权益实现

2013-10-31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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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徐扬)近日,宣恩县人民法院李家河法庭联合院执行局,采取有效措施顺利执行完毕一起2008年的雇员受害责任纠纷案件,有效地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朱某系长潭河乡洗马坪村人,20081127日受被申请人张某、杨某夫妇雇佣,前往李家河乡麻阳村为被申请人家建房挖地基。同年1130日,申请人朱某在搬石头时被落下的石头将其右手大拇指砸断,二被申请人在朱某受伤后便前往广州务工。朱某于201014日诉至本院,本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张某、杨某赔偿朱某医疗费等共计26661.09元。

判决生效后,朱某于2010102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因张某、杨某长期在外务工,承办法官通过各种渠道多次联系未果。20131027日,被申请人张某因亲戚家办喜事回家走亲戚,办案法官在得到这一消息后,迅速与执行局取得联系,并于20131028日周一上班后,迅速赶到李家河乡找到张某,并将其带至李家河法庭。执行法官从法律、情理多方面对被申请人张某展开工作,最终在的法官的主持下申请人朱某与被申请人张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张某一次性赔偿朱某20000元,其余赔偿款朱某自愿表示放弃。

时隔三年,通过执行法官不屑的努力,申请人朱某终于拿到了自己的赔偿款,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也达成了谅解,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在当事人心中及周遭舆论氛围里树立了严肃有力的法律权威意识,同时有效地维护了执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法律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