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张云路)近日,宣恩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中国邮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恩县支行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经审查,已于10月12日依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拍卖或变卖抵押房产,申请人以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的裁定并送达双方当事人。至此,新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颁布以来,宣恩法院首例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顺利审结。
实现担保物权程序,是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新增的一项特别程序,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了这一程序。在此之前,要实现担保物权必须要经过诉讼程序,程序繁杂,审理周期长,实现过程较为繁琐,且诉讼费用高昂,当事人诉累繁重。而新增的实现担保物权程序审理期限短,审限仅为30天;审理成本低廉,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无需缴纳诉讼费;审理程序简洁,只要审查材料符合法定条件且法定期限内被申请人未提出实质异议,即可裁定拍卖或变卖担保物。
宣恩法院一直以来积极尝试、探索新的领域,实践新的立法规定,吸收最前沿的立法成果及法学理论研究成果。此次审结的实现担保物权一案,明显降低了担保物权的实现难度,大幅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最大程度的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既是对新法的积极运用,也是对司法为民理念的一次贯彻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