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周颖 吕航)8月13日上午9时,宣恩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鹏、陈云红、杨晓峰、陈阳、谭威、黄金波、龙磊、王志刚、陈东、杨庆立等十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
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高利转贷罪判处陈鹏有期徒刑十八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陈云红有期徒刑十七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被告人分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刑罚。
经审理查明,2013年5月23日,被告人陈鹏出资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95万元、被告人陈云红出资5万元合伙成立了“宜昌云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鹏公司),从事高利放贷,陈鹏任公司董事长,陈云红任公司总经理。该公司先后网罗了多名刑满释放人员和无业人员,购置轿车、甩棍、弹簧刀、对讲机、电脑等作案工具,在巴东县野三关集镇等地,从事暴力讨债、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陈鹏、陈云红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杨晓峰、陈阳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王志刚、龙磊、黄金波、谭威、陈东、杨庆立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为维护其非法利益,显示其强势地位,自2013年5月23日云鹏公司成立以来,该组织实施寻衅滋事作案10起,致1人轻微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作案4起,共计人民币10.18万元;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实施殴打行为,作案7起,致一人轻伤;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作案4起;为索要债务,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作案2起;套取银行信贷资金80万元非法转贷他人,作案4起,牟利13.335万元。
该组织通过有组织的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扰乱社会秩序,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鹏、陈云红网罗多人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开设赌场、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在巴东县野三关集镇等地形成重大影响,并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该组织应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在整个黑社会性质组织中的地位、作用,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当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家属、媒体记者等60余人参加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