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送达到国外,快审快结促和谐

2017-10-27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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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滕攀2017年7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将“微信”纳入法院送达民事法律文书的方式。近日,宣恩县人民法院高罗法庭通过微信送达的方式,向远在国外的当事人成功送达了诉讼文书。

2017年10,高罗法庭受理一起离婚案件。承办法官通过电话与被告某取得联系后,得知某未在国内居住,这给送达诉讼文书带来困难,经过仔细考量,承办法官决定采用微信方式送达文书。

承办法官首先联系了田某,征得其同意之后申请添加了某的微信号,利用微信拍照和视频功能确认了此微信号与某系同一人。随后,法官向某发送了应诉文书等材料原件的照片,在送达过程中,法官还耐心释明了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文书材料经某确认即成功实现送达。送达后,承办法官将聊天记录截图存档。法官感叹道:“从现实反馈的信息显示,微信送达既方便了当事人,又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送达效率,即使当事人在国外,也能实现送达,有效缓解 ‘送达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