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转账调解离婚案

2017-05-04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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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袁雄 田伟)近日宣恩县人民法院沙道沟法庭利用新型转账支付平台成功调解一起纠缠多年的离婚案件。

2017年4月26日,沙道法庭第三次开庭审理原告尹某与被告刘某离婚一案。前两次开庭因刘某不同意离婚尹某又未提供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的证据,导致法院未能判决双方离婚,此次庭审与前两次情况大致相同,原、被告各执一词且均未提供证据。

考虑到双方的实际情况和生活现状,庭后承办人留下刘某询问其真实想法,刘某忐忑的道出实情:因尹某外出务工多年,刘某一人在家照顾年迈多病的父亲,导致其经济拮据、生活困难,只要尹某给其补偿经济帮助款20000元,刘某就同意签字离婚。有了调解的契机,承办人开始给双方做调解工作,给双方算算“人情账”、“经济账”,最后双方商定由尹某给付刘某经济帮助款5000元。协议达成后,双方在支付这5000元的时间和方式上又发生了分歧,刘某坚持收到这5000元现金后才在协议上签字,而尹某则说现在身上和卡上凑不了那么多钱,只能找亲朋好友筹借,但需要时间。最终尹某找到湖南的亲戚借到5000元,但对于如何支付却犯了难。由于双方均已50多岁,平常也不使用微信和支付宝等转账支付平台,而直接银行或ATM机转账需要时间,而被告坚持拿到现金后才同意签字。为了快审快结及方便当事人,承办人表示可以先通过微信或者支付宝转给他,然后由承办人去银行取钱给被告。原告基于信任表示赞同此方案,被告也不置可否。随后通过联系尹某湖南亲戚刘某并添加为微信好友,刘某通过微信转账给案件承办人(并附提现的5元手续费),承办人提现后立即去银行取款并当庭给付给被告刘某。至此,尹某与刘某均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同时法庭通过电子签章快速制作文书并送达,顺利调解此案。

法官释法:很多当事人认为只要到法院多次起诉离婚,法院就一定会判决离婚,但法院判决是否准许离婚,是根据夫妻感情是否已彻底破裂、有没有和好的可能来判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均有具体规定,但上在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时是需要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