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恩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2015-09-01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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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孟小俊)近日,宣恩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及单位医疗过错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经调解,被告宣恩县人民医院于2015年8月8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李某、聂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精神抚慰金共计75000元。

据了解, 2015年1月26日,原告李某在宣恩县人民医院妇产科剖腹产下一活男婴。27日,该男婴因口唇紫绀、气促转被告儿科治疗,经诊断为新生儿肺炎,先天性心脏病,后因病情加重致呼吸循环衰竭出院后死亡。原告认为被告的医疗过失行为与其子的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2015年6月10日,将其诉至宣恩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住宿费、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的25%,即61667.11元,精神抚慰金30000元,共计91667.11元,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庭审前,承办法官在仔细查看了原告提交的相关证据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没能成功。庭审后,承办法官认为该案仍有调解的可能,就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承办法官几个小时悉心讲法说理,面对丧子之痛的原告方,被告愿意对原告进行赔偿,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据此,原告李某、聂某诉被告宣恩县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得到了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