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恩法院开出《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首张人身保护令

2016-06-06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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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黄潇)近日,宣恩法院晓关法庭根据当事人钟某某提出的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开出了自《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的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据悉,钟某某与杨某某于2008年结婚,婚后,因为一些生活琐事,钟某某长期遭杨某某暴力殴打,致她多次多处受伤,经双方亲友、村委会多次调解,杨某某均不悔改。今年以来,杨某某更是多次因琐事将钟某某殴打致轻微伤并住院治疗。钟某某因不堪丈夫杨某某常年家庭暴力,无奈之下于5月30日向宣恩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请求法院禁止其丈夫再对她实施家庭暴力。并于次日向宣恩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钟某某的家暴遭遇引起了法庭负责人高度重视,当即对钟某某及其同行家属进行询问,并驱车前往杨某某家中对杨某某及其父母、邻居进行了走访调查,确认杨某某确实存在家庭暴力,且如不采取人身保护措施,杨某某存在继续伤害钟某某的可能。于是,宣恩法院依法当即作出民事裁定书,发出人身保护令,依法保护钟某某及其近亲属安全。

承办法官在将该裁定送达给杨某某时,向其细致讲解了《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杨某某当场表示一定悔改,不再实施家庭暴力,不再威胁钟某某及其近亲属。随后,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父母、所在村委会、乡政府驻村工作队、辖区派出所沟通联系,请相关单位和个人密切关注、协助执行,并依法向其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和人身保护裁定书。目前,该人身保护令已生效执行,经钟某某与杨某某申请,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已协议离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