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田伟)4月9日,宣恩县人民法院沙道沟人民法庭庭前调解一起离婚案件,解决了双方当事人长时间未能解决的问题。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积极询问、调查,查明原、被告双方对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权债务等问题正争议不大,但被告刘某某要求将其婚前财产运回娘家后,才同意离婚。
承办法官考虑到本地的民风民情,为了案结事了,避免留下“后遗症”,引发原、被告及其亲属之间不必要的矛盾,多次组织调解,经过给原、被告讲解相关法律法规,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做了大量细致的思想工作,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法庭干警按照被告刘某某开具的婚前财产清单,前往原告匡某某家里,历时两个多小时,见证、协助被告刘某某将其婚前财产清理完毕,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离婚协议,一起因婚姻关系导致的男女双方两个家庭的纷争就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