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能养活四子 四子“无法”养活一父

2017-03-07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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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张琴)近日,宣恩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农村习俗引发的兄弟养老争议,七旬老人生活从此无忧。

原告朱某,现年76岁,共育有四子,老大朱某富、老二朱某培、老三朱某平、老四朱某和,老大、老三、老四均已成家,老二系残疾人,生活不能自理,由政府将其安置在福利院生活。原告朱某称,自己的老伴于2010年病逝,现孤苦伶仃,且体弱多病,自老伴去世后,老大和老三就不管不问,只有老四为其提供住所,并给其花钱治病。经审理后发现,老大、老三并非不愿赡养父亲,而是另有隐情。老二系残疾人生活不能自理,老四当时未成家,故根据当地农村习俗和三兄弟约定,母亲由老大赡养,父亲由老三赡养。老大称,母亲去世之前的生养死葬都是自己负责的,既然约定父亲归老三赡养,父亲的生养死葬就应该由老三来承担。老三称,老大的陈述属实,母亲去世后,将父亲接到自家一起居住,因居住在外地,父亲生活一段时间之后,感觉不习惯,便自己返回老家居住。

经本院耐心调解,三被告达成共识,均表示要赡养父亲,并当场达成调解协议,老四给原告朱某提供居所;老大、老三、老四自20171月起每年各自给朱某支付赡养费3000元;如朱某需要治病就医,产生的费用由老大、老三、老四平均分摊。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且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俗话说: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一位父亲年轻时养活了四个儿子,等到他年迈后四个儿子应该让他安度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