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杨琳)9月15日,宣恩县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姜宗斌带队到椒园镇水田坝村赵某应家中,通过耐心细致的给被执行人及其家属释法明理,一起长达两年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得以执结。
2015年7月,赵某应的父亲与赵某新在宣恩县椒园镇水田坝村一村民家门口因邻里纠纷发生争吵,赵某应看到后,为帮其父亲将赵某新推倒在地,致使赵某新受伤。赵某新受伤后在宣恩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1天后出院,经诊断赵某新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双方因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的赔偿问题而对簿公堂,法院受理后判决赵某应赔偿赵某新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鉴定费等合计3395.04元。法院判决生效后,赵某应一直未给付。
无奈之下,赵某新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环节后,宣恩县法院执行干警及时向赵某应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的后果。在送达执行通知书的过程中,赵某应及其家人以不服判决为由拒绝执行,情绪非常激动,且赵某应至今未婚,并有一位80多岁的父亲需要赡养,无奈之下,执行干警与赵某应约定了期限,要求赵某应主动履行义务。
约定到期后,赵某应仍未主动履行义务,执行干警四次来到赵某应家中均未见人,其家人也拒绝告知赵某应的下落及提供联系方式,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9月15日,宣恩法院4名执行干警再次来到赵某应家中,赵某应刚好在家,执行干警在表明身份后,赵某应的父亲情绪激动并拿起一把水果刀与执行干警理论,赵某应的两个哥哥及嫂子闻讯后也赶到了现场,执行干警一边安抚赵某应父亲的情绪劝其放下水果刀,并立即向院领导汇报执行现场情况请求支援。宣恩县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姜宗斌在了解案情后,立即带领法警队及在家执行干警第一时间赶到了被执行人家中。姜宗斌到达现场后,迅速控制了局面,耐心细致的给赵某应及其家人做思想工作,并阐明了阻挠法院执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法律后果,最终,赵某应的两个哥哥表示愿意一人帮赵某应借一千元赔付给对方,但希望对方能够放弃一部分赔偿款。姜宗斌电话联系了执行申请人,向申请人说明执行情况,申请人表示同意对方只赔偿两千元,自愿放弃剩余部分赔偿款。至此,该案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