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为民
——十年纠纷当庭解

2013-05-21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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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黄潇)近日,宣恩法院审结一起长达10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1998年11月13日张某立据向原告吴某借款34000元,约定1999年7月25日前偿还,月利率为18‰。借款逾期后,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先后3次共计还款11000元,至今尚欠本息共计9万多。

我院受理后,于2013年5月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调查发现,原、被告以前系合伙关系,一起做服装加工生意,双方在1999年的一次生意中,经营不慎,亏损达五万余元,合伙关系终结,双方不欢而散,原告投资了34000元,被告投资了17000元。由于双方在合伙做生意的时候,原告投资的34000元,被告以原告的出资额向原告出具了一张署名的借条。十多年来,原、被告双方一直为合伙亏损双方应承担的比例烦恼,纠缠至今。

我院通过对本案的深入调查,认为双方系合伙关系,完全可以以友好协商方式来解决。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的劝说,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困扰双方十多年的纠纷就在开庭的当天得到了化解,得到了双方都满意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