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徐玺 滕攀)“老板催的紧,我想早点外出挣钱,家里又要开庭,有一万多元的损失还没要回来,我该怎么办?好纠结!”这是向某见到高罗法庭负责人说的第一句话。
2016年12月11日,田某驾驶三轮摩托车从高罗镇甘溪村七组往209国道方向行驶,18时40分,当车行驶至209国道交叉路口左转弯时,与驾驶轿车由高罗集镇往沙道沟方向直线行驶的向某相撞,造成轿车受损,共花费修理费11163元。经宣恩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田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后双方因修理费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办案人员得知原告向某急于外出务工,当即驱车来到田某家中,耐心讲解法律知识、陈述利害关系。被告田某当场同意与原告向某庭前调解。
事后,向某向法官感谢道:“此事得以圆满解决,我就不用纠结,可以安心的去打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