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杨琳 张垣淼)今年60岁的叶某甲和69岁的叶某乙、64岁的谭某夫妇是多年的老邻居了,但因为一些琐事,本是邻居关系的叶某甲三人发生扭打,导致叶某乙被砍成重伤。近日,宣恩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叶某甲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叶某甲和被害人叶某乙、谭某夫妇系同村同组, 2015年11月2日12时许,在该村组级公路上。谭某因琐事与被告人叶某甲发生口角后,被告人叶某甲遂回家拿来菜刀,先后与叶某乙、谭某扭打,扭打过程中,叶某甲用菜刀将叶某乙面部、左拇指、左小腿砍伤,将谭某左前臂砍伤;叶某甲双臂被砍伤、头部被砸伤。经鉴定,叶某乙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残疾程度为十级伤残;谭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叶某甲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叶某乙、谭某受伤后于2015年11月2日19时到宣恩县一乡镇卫生院住院进行治疗,同月6日均转入宣恩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同年12月6日出院,二人均住院34天。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叶某甲(叶某乙、谭某公诉机关正在另案处理)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被告人叶某甲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叶某乙、谭某的经济损失情况、过错责任,依法判处被告人叶某甲有期徒刑三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叶某乙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生活补助费、后续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9100.6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谭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生活补助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1418.7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