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二卖起纠纷 三年诉讼终调解

2013-04-15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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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周颖 马礼进)近日,我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由一地二卖引发的纠纷,经调解,历时三年的诉讼终于尘埃落定。
   事情还要追溯至2004年9月,原告陈某因扶贫搬迁与被告黄某及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同意,签订了房屋、山林、田地转让协议,并支付价款,但未办理过户手续。后原告陈某依协议对转让得来的房屋、山林、田地管理使用至今。2010年5月被告黄某又将该将已转让的房屋、山林、田地再次转让给某矿业公司,并获利24100元,并阻拦原告陈某对转让取得的林地和房屋进行使用和管理,因此原告陈某诉至法院。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抗激烈、互不退让,并且就原、被告的转让协议是否有效提起新的诉讼,使该案案情更加复杂,案件处理难度不断增加。

  主审法官仔细分析案情,在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后,抓住双方还是亲戚关系,向其深入透彻的解析了法律有关规定,同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从国家、社会、个人利益的得失方面进行了苦口婆心的规劝,通过法官的不懈努力,该案经过多次的搓商后,双方达成协议,由被告黄某自愿赔偿原告陈某损失1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