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贾之道 诚信为本 司法之任 立信于民

2017-03-30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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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苏维平)2017329日,朱某一行三人来到宣恩额法院,提交相关诉讼材料,并主动要求对该案进行诉前调解。

2015年至2017年期间,朱某三人将个人存款借予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后该公司拓展经营项目,资金链一时难以周转,逾期未能履行偿还义务,经双方协商,愿意主动接受法院调解。

宣恩法院法官接到案件之后,立即展开调解工作,债务人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某也非常配合法院调解工作,首先表示对债权人的歉意,接着介绍了公司近期的财务状况,并表示愿意接受债权人提出的还款要求,但希望债权人能够宽限时日;债权人见对方如此开诚布公,同时债务人也是为宣恩农业开发做贡献,表示了己方愿意在法院的主持下宽限时日。最后,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既为债权人保障了合法权益,又为债务人农业开发公司的发展提供了一次重振旗鼓的机会。

商贾遵循诚信而取信于民,法院采用速调机制确保当事人权益而立信于民,人民群众能够在诚信中为市场和国家分忧,司法之幸,国家之幸,黎民之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