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恩县法院受理首例以保单形式担保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2016-08-16 08:56
    浏览: 459

本网讯(通讯员 罗小敏)8月10日,宣恩县法院受理了一起以保险单作为担保的财产保全申请。这是今年2月开展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以来,该院受理的首例由保险公司提供担保的保全申请。

据悉,申请人田某曾以住房为抵押从银行贷款500万元借给宣恩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商定以股转债,计算利息的方式进行还款,并注明了还款日期。但直到还款日期该公司仍未向田某归还所欠款项,在多次催讨未果后,为了保障自己债权能够顺利实现,田某向宣恩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该公司名下的16套未网签的可售住宅,及开设的房屋销售账户进行查封、扣押。由于无力提供价值500万元的财产作为担保,田某遂向保险公司缴纳了保费,由保险公司出具《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单》作为担保,申请对该公司价值500万元左右的房产予以查封、扣押。

    据了解,将保险单作为财产保全担保的形式,拓宽了保全担保的渠道,解决了申请保全人提供担保难的问题,为在情况紧急下缺乏财产和资金作为担保的保全申请人提供了有效的救济途径。同时,一旦出现因申请人的财产保全措施给被申请人造成财产损失的情况,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大大减少了诉讼风险。以保单作为担保的财产保全措施,既能及时保护了申请人的诉讼权益,又有效保护了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能更好地降低诉讼风险,对减少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缓解执行案件激增有一定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