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裁判哄闹法院,一男子被司法拘留!

2018-01-03 10:56
来源: 宣恩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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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通讯员 潘国柱 秦宸烨)2017年12月28日,宣恩县人民法院作出司法拘留决定,对张某某拘留十日。

      案情回顾

      张某某系本院审理的一行政案件的原告亲属,委托诉讼代理人。2017年12月28日下午3时40分,张某某来宣恩县人民法院提交已经庭审完毕案件的相关资料,办案人员在本院一楼大厅接待处接受资料的同时,向其送达案件的结案文书。张某某见案件处理结果于己方不利,拒绝签收文书,同时,不听解释,以各种理由同办案人员争辩,在接待处吵闹持续一个多小时。

       在此期间,张某某要求查看卷宗内其签名确认的一份询问笔录,看完后,欲对笔录的内容进行修改,办案人员告知其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允许其继续修改时,张某某便将该笔录揉成一团,试图撕毁。办案人员遂阻止,并要求其交还,张某某拒不交还,并高声叫嚷,称法院枉法裁判。办案干警制止无效,经警告,依法对其进行了人身控制,取回案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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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于张某某无视国家法律,抢夺卷宗材料,扰乱办案秩序,且不知错认错,为维护司法权威,宣恩县人民法院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对其予以上述惩戒。

       当事人在诉讼中难免会出现不满情绪,这是可以理解的,但万不可采取非理性方式宣泄不满,藐视法律,若对裁判结果不服,可通过法定途径予以维权,依法表达合理诉求。对于公然扰乱法院审判、执行等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维护法律的权威,不仅仅需要法律工作者在践行法律时坚持司法公正,更需要每一位公民在内心建立起对法律的尊崇和强烈的守法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