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田伟)近日,一起特殊的离婚纠纷在宣恩法院工作人员的建议和指导下成功化解,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这起离婚纠纷的特殊性在于男方与女方都是聋哑人。据了解,女方王某是鹤峰县人,经亲戚介绍,与宣恩县沙道沟镇同是聋哑人的龚某某相识相恋并结婚。但相同的境况并没有让双方在婚后建立起深厚牢固的夫妻感情,双方常为琐事发生矛盾,故王某某诉至宣恩县人民法院,要求与龚某某离婚。
当天,是王某某孤身一人来的。在沙道沟人民法庭,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了她。她只带了一份自己手写的材料,只写明最基本的意向表示。工作人员向其询问有关事实时,她无法言语,情绪激动,难以沟通。承办法官在了解到王某某会书写,便一直和她手写交流。在三个半小时的交流中,两个人、一支笔写出了厚达十二页的交流记录。通过耐心的询问和劝导,承办法官了解了基本的事实情况,也让王某某的激动情绪稳定平缓下来。由于事情特殊,承办法官提议王某某过几天协同亲属再来。
在王某某走后,承办法官通过多种渠道联系到龚某某的家人,了解了龚某某的意见。三日之后,王某某协同亲属前来,还是要求坚决离婚。鉴于男女双方都对解除婚姻关系争议不大,法院建议双方不必走诉讼程序,直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一个星期后,法院工作人员通过询问得知,王某某已经与龚某某协议离婚。一起聋哑人离婚案终于得到妥善处理。
针对原告及被告的特殊情况,法院工作人员别出蹊径,细致的询问和耐心的劝导,用爱心筑起了双方沟通的桥梁,给了特殊人员以特殊的温情关怀,体现了司法为民的宗旨,也从细微处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