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杨琳 张垣淼)90后男子薛某在宣恩县城区连续三次“光顾”同一户人家,前两次侥幸得手,第三次盗取人民币15元,被户主抓现行。近日,宣恩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薛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6年5月上旬的一天,薛某从隔壁楼层天台攀爬进入宣恩县珠山镇包某家偷盗,成功偷得现金人民币500元。5月22日,薛某以同样的方式进入包某家中,盗取包某人民币3000元。侥幸得手后的薛某,并没有就此停手,而是“专一”的选择了继续“光顾”包某家,6月3日,薛某再次以同样的方式进入包某家中,在一楼客厅柜台内盗取人民币15元,被包某家人发现,在逃离时被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