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引纠纷 法官调解促和谐

2014-06-25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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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黄潇)近日,宣恩县人民法院成功调处了一起农村建房引起的纠纷案件,有效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悉,2011年底,宣恩县晓关乡倒洞塘村某组村民康某因修建恩黔高速公路,房屋被拆迁需要新建,康某就与同村某组的村民谭某口头约定,由谭某出面邀约郑某、张某等多名工人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为谭某修建房屋。2013年5月,房屋竣工,康某入住,但是还欠谭某等多名工人尾款共计29000余元。2013年7月,康某的房屋因恩黔高速公路施工实施爆破而对部分墙壁产生裂缝,屋顶部分漏水。康某据此以房屋修建质量不合格拒绝向谭某等工人支付拖欠的尾款,同时也向修建高速公路的公司索赔。谭某因追索劳务报酬诉至县法院。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做了大量的走访调查,查明案件事实后,分别作双方思想工作,对双方进行情、理、法的说服教育,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农村建房合同纠纷案件关系到农民的重大利益,案件当事人一般是邻近的居民,若处理不慎会导致邻里不和谐,且本案还涉及到我县恩黔高速公路的建设,本案的顺利调解维护了邻里和谐也保障了高速公路的顺利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