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杨琳 张垣淼)两人本是好友,一起借宿朋友家中,却趁好友熟睡后,盗走其苹果手机。近日,徐某因盗窃罪被宣恩县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徐某、覃某、黄某三人是朋友关系,2016年5月31日晚,徐某与覃某一起在黄某家玩,随后,二人留在黄某家过夜,在二楼卧室休息。23时许,徐某趁覃某熟睡,盗走其放于床头的一部金色iPhone 6手机,便离开了黄某家,出门后又盗走了停在巷道里的一辆摩托车。
随后,徐某以50元将摩托车抵押于一摩托车修理店内;以120元将手机抵押于一餐馆。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3696元,被盗摩托车价值人民币2160元,被盗财物总价值人民币5856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结合其量刑情节、悔罪态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