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中院刘茂仕副院长到当事人“家门口”开庭审案

2016-09-28 16:41
    浏览: 542

本网讯(通讯员  黄潇)9月23日,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茂仕担任审判长,在宣恩县晓关侗族乡一名年近九旬、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家门口”开庭审理了一起提供劳务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据悉,该案涉及到一名年近九旬的当事人,该当事人无儿无女,是一名五保户。原告杨氏姐弟因其父亲在为该五保户及该五保户的邻居郑某家粉刷房屋时不慎从三楼跳板上跌落至一楼沟渠受伤,经抢救无效后死亡,双方因赔偿费用未达成一致意见遂起诉至宣恩县法院,县法院一审判决后,原告方以“一审法院划分责任有异议,并认为适用法律错误”为由上诉至恩施州中院。

州中院受理后,刘院长多次到案发地调查了解该案情况,并走访了派出所等相关部门,考虑到本案的一位当事人年近九旬,脊椎受伤,行动不便,遂将二审的庭审现场搬到了当事人“家门口”,既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减少当事人诉累,同时又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