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恩一男八年要账终如愿

让执行飓风刮的更猛烈些

2017-08-10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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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马礼进 王祥)近日,宣恩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张某某经过八年心路历程终将购车款要回。

20094月,原告张某某与被告田某达成协议,张某某出资37000元购买田某的农用车,并先行支付10000元。田某在未交付车辆之前驾驶该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自己无法交付原车辆,遂双方解除购车合同,但田某拒绝返还先行支付的10000元购车款。张某某无奈诉至法院请求判决。

经宣恩法院审理后,判决田某返还10000元。田某拒绝履行,并举家外出打工下落不明,玩起了人间蒸发。期间宣恩法院执行局干警多次到田某的户籍地、居住地、打工地寻找其下落,均无功而返。

20178月,宣恩法院执行局干警得到可靠消息,称田某已回到沙道沟镇并新购了五菱汽车从事运输行业,便立即赶到田某家中寻找其下落,但田某早已外出。办案干警要求田某家人提供其手机号及具体位置均遭到拒绝,案件办理一度又陷入困境。

正当大家一筹莫展时,王警官从一儿童口中获悉田某的手机号,遂生一计。由王警官拨通田某电话,乔装外地人需要包车去彭家寨旅游。田某见有生意做,便立即赶往沙道沟当阳平方向。田某本想小赚一笔,没想到接到的“客人”是4名执行干警。84日,田某连车带人一起被“请”到宣恩法院,在要求其执行无果的情况下,于当日下午被司法拘留,同时五菱汽车被法院依法扣押。87日,刚刚失去自由不到3天的田某便要求家人代为支付了10000元,并主动缴纳了1000元的迟延履行利息。

事后,田某感叹的说道:“失去自由的日子太难熬了!事情都过去八年了,我自己都忘记还有这么一件事,我以为你们也忘记了,不得找我了,没想到你们还记得,还会找我执行,我虽然被你们拘留了,但是你们这种执着的办案精神,我服!”

小编说:法律本威严,不怕你忘闲。你有老赖心,我有执法严。纵你逃八年,我等再十年。欠债终须还,诚信是本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