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孟小俊 黄微)“特别真诚的感谢张法官,你:为我们的官司费心了、你的努力......”12月下旬,宣恩法院承办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的张法官收到一条来自当事人刘某某的感谢短信。
收到这样一条暖心的感谢短信,背后,又有着什么样的故事呢?原来:
当事人刘某某在某医院经过八个多月的住院治疗,不但病情未得到好转,最后反而病情危重!通过转院治疗,病人才转危为安。原告刘某某基于上述治疗过程,认为被告的医疗行为存在医疗过失,并导致严重损害后果,遂向被告的医管部门投诉,在被告的要求下于2015年12月2日委托恩施某法医鉴定所对所涉及的医疗争议进行鉴定,经鉴定,认为被告的医疗行为存在医疗过失。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
审理查明:2014年12月16日,刘某某因下腹痛伴尿频1月余入住宣恩县某医院。经检查考虑右侧输尿结核,膀胱结核可能,行诊断性抗结核治疗。2015年7月1日,刘某某再次在宣恩县某医院处住院,入院后复查发现肝功能不良,经护肝抗痨治疗肝功能不良状况有明显好转,7月14日刘某某出院后继续抗痨治疗。2015年7月28日,原告刘某某因黄疸2天再次入住该院,肝肾功能、凝血功能明显异常,在该院护肝、退黄、对症治疗未见明显好转。2015年8月1日,刘某某转入武汉协和医院,经检查诊断为急性重症型肝炎(药物性肝损害),病毒性肝炎待排,建议行肝移植转入武大中南医院,入院后予以血浆置换,抗感染等治疗建议肝移植,于2015年8月11日转入同济医院,经询问既往有自身免疫性肝病,入院后按亚急性重型肝炎护肝退黄等治疗,但效果不佳,病情加重,于2015年9月6日行脾切除+病肝切除+原位背驮式肝移植术。
2017年11月7日,湖北某司法鉴定中心对宣恩县某医院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医疗过错,与不良后果有无因果关系,过错参与度,伤残程度,后期医疗费,护理期,误工期,营养期进行鉴定,作出如下鉴定意见:1、宣恩县某医院在医疗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过错,其过错与刘某某不良后果发生之间存在部分因果关系,过错参与度约20-40%。2、刘某某肝移植术后伤残七级,脾切除后伤残八级。3、刘某某存在药物依赖,后期医疗费肝移植术后前2-3年每月费用约5000-10000元,2-3年后每年后期医疗费约3-5万元;误工期一年,护理期半年,营养期9个月。
法院来调解:原告刘某某与被告宣恩县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案件受理后,考虑到刘某某的困境,为了迅速化解双方的矛盾纠纷,维护双方利益与社会稳定,承办法官立即召集双方当事人开庭审理。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法官耐心细致地劝解、不厌其烦地解答,不偏不倚地办理,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和公平正义,经过主审法官多次耐心细致地做调解工作,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医院赔偿刘某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
一份责任
字里行间 朴实的语言
对于我们法官而言
这是骄傲更是一种责任
在今后的工作中
我们会更加努力
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