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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恩一惯偷竟盗窃亲叔叔巨款买车送女友

2017-06-01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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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马礼进 廖恩平)近日宣恩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侄子盗用亲叔叔银行卡,并用卡上存款买车送女友的荒唐盗窃案。

据悉,被告杨继某系被害人杨某凤的亲侄儿,杨某凤居住在被告杨继某家一楼,并在一起吃饭生活,2016830日到201695日被告杨继某将被害人杨某凤的银行卡采用盗走盗刷后又放回原处的方式进行挥霍消费,6天时间内先后盗刷5次,共计消费134100元。期间杨继某为讨好女友,竟用该笔巨款购买一台起亚汽车,并将该车以女友的名字上户登记赠送于她。

    被害人杨某凤发现自己银行卡被盗刷后立刻报了案。杨继某得知事情败露后,主动向杨某凤坦白实情,第二天经公安机关传唤,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2017425日宣恩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杨继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继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杨继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杨继某在得知杨某凤知道自己卡里钱被盗并报案后,主动向杨某凤坦白实情,第二天经公安机关传唤,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其行为符合自首的法律规定,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辩护人以被告人杨继某具有自首情节,能认罪悔罪,要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杨继某系盗窃家庭成员中近亲属财物的辩护意见,于法不符,不予采纳。被告人杨继某在案发后已归还全部赃款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上,考虑被告人杨继某是累犯,但具有自首情节,全部退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量刑情节,决定对被告人杨继某减轻处罚。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杨继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小编说:日防夜防,家贼难防!被告人好逸恶劳,有多次盗窃行为,为讨好女友不是靠自己劳动去创造财富,而采用偷盗的方式获取财富,这种行为可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