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张垣淼、董婷婷)近日,宣恩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合并审理了二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依法判决被告杨某赔偿原告向某住院医疗费、住院生活补助费等共计14598.41元;赔偿原告向某、乾某乙、乾某丙、乾某丁、乾某戊因乾某甲死亡产生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58915元。
据悉,乾某甲与向某系夫妻关系,乾某乙、乾某丙、乾某丁、乾某戊分别系乾某甲与向某的长子、次子、长女、三子。2016年4月29日10时30分许,杨某无证驾驶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红色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行驶至232省道23km+100m路段处左转弯时,与对向直行由乾某甲驾驶并搭载向某的二轮摩托车会车时发生碰撞,造成乾某甲当场死亡、向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宣恩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
“杨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转弯时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导致交通事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另悉,杨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宣恩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有话云:“珍惜生命,顾己及人”,杨某的行为却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在此,法官提醒:争做文明“驾” 者,切勿驾驶“病”车行!